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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
来源:贵州大学 2006-5-10 15:28:23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一、学校概况

贵州大学是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大学,创建于1902年,历经贵州大学堂、省立贵州大学、国立贵州农工学院、国立贵州大学时期,新中国成立后定名为贵州大学。 1951年,毛泽东亲笔题写校名。1997年8月,原贵州大学、贵州农学院、贵州艺术高等专科学校、贵州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完成第一次合并,2004年8月,在原贵州大学和原贵州工业大学基础上合并组建新的贵州大学。

院校代码:10657

办学层次:研究生(博士、硕士)、本科、专科(高职)

学校性质:公办

联系电话:0851-8292075 3627098

贵州大学网址:www.gzu.edu.cn 贵州大学招生网址: rso.gzu.edu.cn

人民武装学院:0851-3625407 8292359

二、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

1、2006年贵州大学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7415人(不含独立学院)。其中本科7000人(含高水平运动员本科50人,预留计划50人,定向80人)。专科415人,其中普通专科150人,高职专科265人。另招少数民族预科120人。我校部分专业是文理兼招,具体计划以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。

2、 2006年我校有72%的专业计划进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,部分专业、人武学院的本科专业进入本科二批次招生。艺术类(含工业设计)、军事体育专科进入提前批次招生。高水平运动员本科,定向本科,少数民族预科等均进入相应专业的招生批次。

3、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,要求五官端正,口齿清楚,无疤痕,无残疾,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.55米,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.68米。我校与法国方签有旅游管理专业对等互派学习计划,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学习、表现情况,择优对等互派到法国学习一年。(详细情况见贵州大学招生简章和招生网)。

4、报考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,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。

5、国防教育管理(人民武装指挥方向)本科专业,招收25周岁以下未婚男性考生,军事体育专业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。以上两个专业和保卫与文秘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.62米以上,女性身高1.55米以上。

6、招生专业男女不限(除定向专业和人民武装指挥专业外)。

7、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,但新生进校后,所有专业均实行英语教学,学校不开设小语种教学。日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。

三、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

1、学校实行“阳光工程” 招生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和 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。

2、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。在投档范围内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,则按第二、第三……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。

3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实行专业清的原则,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,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,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,按其第二、第三……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。

4、定向生按照定向条件录取,对未与贵州省煤炭厅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,学校不予录取。

5、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。

6、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,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(贵州除外)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,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

7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,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,学校严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规定,择优录取。

四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严格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五、收费标准

各招生专业的收费,学校将严格执行贵州省有关部门核准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标准(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)。

六、其他

1、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专业奖学金等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国家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金、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,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,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
2、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。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入学的新生,取得我校学籍后,其高考实际考分超过考生当地省(市、自治区)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次(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批次)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者,学校一次性发给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;超过当地省(市自治区、区)划定的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者,一次性发给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;超过当地省(市、自治区区)划定的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者,一次性发给优秀新生奖学金4000元。(注:实行标准分省区考生的成绩要进行换算)。 以上项目不能累计享受并且为一次性奖学金。

3、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,颁发毕业证书。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按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。

4、贵州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、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。

5、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2006年普通本、专科(含高职专科)招生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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